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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人事局是区政府管理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全区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
2、负责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3、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及有关统计工作。
4、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奖惩、交流等工作。
5、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评审、考核及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6、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及股级干部任免工作,承办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7、负责人才的开发培养,调剂交流工作。
8、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
9、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安置管理工作;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吸收录用干部管理工作
10、负责人事来信来访工作。
(二)区编委办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区、乡(镇)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队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审核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3、研究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其他部门、区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含区政府驻外机构)的编制数额、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股长职数;审核乡(镇)党政群机关的编制数额,内设机构和股长职数。
5、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区、乡(镇)各级、各事业单位编制总数;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内部机构)
(三) 区人才交流服务站是区人事局的附属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人才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全区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
2、调查了解、掌握全区人才资源状况,制定全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3、负责全区人才引进、交流等整体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4、储存提供人才信息和人事档案。
5、负责对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后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
6、负责未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及人事关系的管理。
7、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承办各类人事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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