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普法和法制教育,拟定规划和目标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对各级调解委员会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
5、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和公证工作。
6、负责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8、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监督、整顿工作。
9、负责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