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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结合本区实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3、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需要,搜集、整理和提供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制定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制定统计调查方案并负责实施,统一指导和协调统计工作。
5、负责全区经济工作考核中经济指标的核实、把关工作。 负责统一审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维护更新工作体系。
6、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7、负责区属乡镇街道、区域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经济效益等情况的反馈,不定期进行统计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8、负责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工作,负责对普查资料的审核、录入、汇总、公告,并编制普查资料汇编、资料开发和名录库维护等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城市住户调查、企业调查的收集、汇总、录入分析工作。
9、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并监督乡镇及各类统计调查单位执行统计法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