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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区委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时向区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全区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负责督导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监督、检查、指导政法系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政法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四)组织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乡(镇)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干部;负责政法机关录用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
(五)监督检查全区政法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中的倾向性问题;督促、推动有关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和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承办区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