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办发〔2007〕73号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庆政办发〔2007〕85号文件的
通 知
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通知》(庆政办发〔2007〕85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 卫生 规定 通知
抄送:区委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