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办发〔2008〕23号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同区城市照明亮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同区城市照明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大同区城市照明亮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照明亮化品位,以全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大同建区三十周年庆祝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完善城市照明亮化功能、提升亮化品位为目标,以建精品、提档次、塑形象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尽责、全民参与”的工作理念,倾力打造具有现代气息和地域特色的亮化精品,充分体现建区三十年来的亮化建设成果。
二、亮化原则
1、应用新技术的原则。将功能性与艺术性相结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将灯饰、灯光的艺术性与城市特色融为一体,充分体现城市特点。
2、提倡节能的原则。将经济性与节能性相结合,既要达到亮化效果,又要提倡绿色、节能和环保照明,减少光污染。
3、注重特色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把本行业特点反映在亮化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亮化景观。
三、亮化任务
(一)街路及公共场所亮化建设
1、对同阳路路灯进行改造;
2、对同乐街、同源路、同心街(同阳路—同源路)、同政2号路、同泉街(同阳路—同发路)、转盘道—绿友色素公司等无灯路进行路灯建设;
3、对同阳路、同城路、同深街、同萨街、同发路(护城河步行街)等街路两侧路灯杆及树木进行亮化建设;
4、对绿色广场、转盘道进行高标准亮化建设。
(二)临街单位楼体及庭院亮化
各临街单位要对原有的亮化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彰显个性,塑造形象,立足长远,一步到位。
(三)临街个体工商业户亮化
临街的个体工商业户牌匾要采用LED、吸塑、霓虹灯等进行亮化建设,实行“一店一匾一亮化”,坚决杜绝悬挂喷绘牌匾。
(四)标志性建筑亮化
标志性建筑主要以动态为主、泛光照明为辅进行亮化。
四、责任划分
1、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主要负责街路路灯、公共场所、节点及公益广告牌匾的照明亮化设施建设、改造、维修和管理工作。
2、城内各党委、驻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下属各临街单位楼体及庭院的照明亮化建设。
3、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临街个体工商业户新建牌匾的审批工作。
4、工商分局负责监督、指导临街个体工商业户的牌匾亮化建设,保证每家业户牌匾都能够按要求安装亮化设施。
5、各标志性建筑物亮化由所属单位负责亮化的设计、安装、维修和保养。具体是:①区人民医院院内、原生资市场院内的信号塔亮化由大同移动公司负责;②广播电视塔亮化由大同有线电视站负责;③邮局院内信号塔亮化由大同区网通公司负责;④防洪信号塔亮化由大同防洪所负责;⑤电话站信号塔亮化由大同油田通信公司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市亮化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大同区城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玉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金江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组 员:罗继锋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
田 军 大同供电局局长
李万德 大同工商分局局长
宣兆玉 区新闻中心主任
刘振刚 区城管监察大队代理大队长
郑贵江 区绿化办主任
李文明 区卫生管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市政站,具体负责全区亮化工作的督办、检查工作。
联系人:李文明 联系电话:6277809
六、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投入主要精力,认真落实亮化建设资金。要按照会议精神立即行动,制定本单位亮化建设方案,成立领导组织,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
二是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确保亮化项目如期建成。已有亮化设施的单位要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检修工作,新建及改造的亮化设施要在2008年5月20日前拿出效果图及设计方案,交由区政府审批,审批合格后马上组织施工,亮化建设工程要在8月31日前投入使用。
三是严格验收,确保成效。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采取评比的方式,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亮化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表扬;对未完成或完成效果不好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主题词:城市亮化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区政治协商委员会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共印90份。